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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华锐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3 10:29: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

  但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w 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2 续保 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可续保本保险。

  x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 益人的指 定和变更

  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

  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

  的人为受益人,且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 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 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应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 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境外出险除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以外,凡由境外当地 机构出具的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还须:

  (1)当地合法公证机构对文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进行公证;

  (2)经中国驻当地所在国使领馆认可。

  5.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 给付

  y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 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