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龙游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10:42: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残 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残 疾保险金。
若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项目合并前次残疾项目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 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残疾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表 1中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本公司对同一个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 伤害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责任
(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4进行治疗,本公
司就该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本保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 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商业保险、其他第三方等相关途径获 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及本主险合同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的,本公司均按规定分 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5,且自突发急性病之日起5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该
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本保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 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商业保险、其他第三方等相关途径获得的针对 该医疗费用的赔偿及本主险合同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突发急性病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的,本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 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 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且自发作之日起 7 日内因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
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 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 24 小时有合格 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5突发急性病: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次旅行开始前 180 日内未曾接受治疗及诊断且在旅行途中突然发病, 并必须立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方能避免损坏身体健康的疾病,法定传染病、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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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体处理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原因身故,对于身故后发生的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
用,本公司按实际支出给付遗体处理费用保险金。给付金额最高以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 遗体处理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6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7,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8;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无有效驾驶证驾驶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2、跳伞、攀岩13、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14、摔跤、武术比赛15、 特技表演16、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 保险金的领取
3.1 受益人
如无特别约定,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和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 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