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无忧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07)
2014-09-01 13:37: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联无忧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07)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一、在保险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 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残疾或者被烧伤的, 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 被保险人残疾的, 本公司按附录1〖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 并据以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 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 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 被保险人被烧伤且程度达到三度的, 本公司按照附录2〖意外三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给付烧伤保险金; 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 并据以给付烧伤保险金:
1、若不同程度的烧伤因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体, 则仅对其中较为严重的烧伤给付保险赔偿金;
2、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体发生不同程度的烧伤, 则仅对其中较为严重的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赔偿金。如果后面发生意外烧伤更为严重, 则仅支付该次保险赔偿金与以前已付保险赔偿金之间的差额;如果此前的烧伤程度更为严重, 则不予支付后次烧伤的保险赔偿金;
3、如果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器官部位或肢体, 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但给付金额的总额以保险单中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对于投保年龄超过75周岁的被保险人,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减半。
三、对于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限。
本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终止。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无忧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07)条款
(2009 年9 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和构成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 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 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但投保人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非中国国籍被保险人必须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 并提供中国境内固定居住地址;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 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境外旅行, 本公司都承担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保险责任; 但是对于一年期保险计划, 本公司仅对每次出境之日起连续不超过90 日的旅行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效前提前24 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其保单生效日, 经本公司审核通过, 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变更以后的保单生效日开始;被保险人未在本合同生效前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其保单生效日的,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投保时确定的保单生效日开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境外旅行的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日期中在先者为准:
1、保险期间满期日;
2、被保险人返回境内之日;
3、一年期保险计划中每次出境时间连续达到90 日之日(含始日与终日)。
第四条 保险的自动延期
如果因以下原因中的一项或多项导致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时间推迟, 那么本合同将自动延期到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日:
1、被保险人乘坐的公交公司、航空公司、航运公司或铁路运营公司的交通工具发生延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