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C款)
2014-08-29 10:10: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
意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C款)”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
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 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上述时间和日期均指北京时间。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70 周岁。 投保人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未
成年人基本保��金额以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保险单签发地的最高限额
为限。
2.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载明。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意外事故残疾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金
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见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一项以上残疾
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
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
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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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 程度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 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已达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则本合同效
力终止。
2.3.2 意外事故身 故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金 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将按意外伤害事故发
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本条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意外
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此项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我们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与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为限。
未成年人身 故保险 为未成年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
金限制 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
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