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中英永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9 10:45: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存保险金的,我们将先扣除您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2章保障范围

  2.1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生存保险金

  (1) 生活扶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73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活扶助金。

  (2) 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的80%给付祝寿金。

  2、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13.3)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4、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末期疾病需由我们认可的医生出具诊断证明,证明该末期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1) 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

  (2) 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平均存活期在6个月以下。

  2.2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末期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