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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盛世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9 10:31: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届满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您,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我们已给付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盛世无忧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 再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3);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6)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 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7)。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周年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周年红利是不保证的。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 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每年红利金额,并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以书 面形式告知本合同周年红利的金额及其计算方法,并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予您。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险年度的应交保险费。 只有当您交清第二个保险年度的保险费后,才可获得周年红利。 红利将首先用于偿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利息,余额将按您在投保单上选择的下列任一方法处理:

  1. 现金给付。

  2. 支付保险费:可以用于支付本合同的到期保险费。余额(如有)将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 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3. 累积生息:存放于本公司,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您要求给付 时,或被保险人身故时,或本保险合同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积存的红利。

  如果您未在投保单上选择任何选项,我们将按选项 3 处理红利。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本合同在我们已给付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盛世无忧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之后,不再享有周年红利的分配。

  第九条 终了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终了红利是不保证的。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 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终了红利,在保单终了时向客户进行给付。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 满期终了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若本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满期终了红利。

  2、 理赔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我们同意给付“身故保险金”且本合 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理赔终了红利。

  3、 退保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您退保且本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退保终了红利。

  我们将按照完整的保险合同年度分配终了红利。

  本合同在我们已给付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盛世无忧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不再享有终了红利的分配。

  第二章 一般条款

  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在约定的保险费到期日 前支付续期保险费。

  续期保险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的,自保险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当日 24 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8)的,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该保险合同 欠交的保险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盛世无忧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责 任中规定的任一重大疾病后,您不需再支付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剩余保单年度的续期保险费。

  第十一条 垫交保险费

  续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若您选择垫交保险费的,我们将按以下情况自动垫交其欠交保险费 及利息(9):

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红利及利息足以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