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家颐A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8 09:42: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 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 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高残保险费豁免 在申请高残保险费豁免时,投保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 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投保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本公司如果认为需要,可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三、养老年金及贺寿金 在申请养老年金或贺寿金时,养老年金受益人或贺寿金受益人须填写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养老年金受益人或贺寿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若养老年金受益人未向本公司申请领取养老年金,则养老年金留存于 本公司养老年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养老年金累积利率 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终止后对养老年金停止计息。在本合同 终止或受益人申请时给付养老年金累积账户余额。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起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 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四条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且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 司将以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的 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 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七章 一般条款
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 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 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不得 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 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投保年龄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 60 周岁。
第二十八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 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