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年年福瑞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7 09:30: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合同及有效身 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准。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88周岁
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 年金领取起始日 年金领取起始日为保险费支付期届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4.1 生存给付
2.4.1.1 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将自该日起,在每个保险
单周年日给付年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以较早者为准),年
1
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8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根据您选择的保险费支付期限和被保险人领取年金时的年龄,年度 年金领取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1)如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5年: 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时,年度年金领取额=基本保险金额×5% 被保险人已满60周岁时,年度年金领取额=基本保险金额×15% (2)如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8年: 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时,年度年金领取额=基本保险金额×8% 被保险人已满60周岁时,年度年金领取额=基本保险金额×24% (3)如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10年: 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时,年度年金领取额=基本保险金额×10% 被保险人已满60周岁时,年度年金领取额=基本保险金额×30%
2.4.1.2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
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根据您选择的保险费支付期限,满期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1)如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 5 年,满期金=基本保险金额×250% (2)如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 8 年,满期金=基本保险金额×400% (3)如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10年,满期金=基本保险金额×500%
2.4.2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
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 者为准)起 2 年内身故,且身故时未满 60 周岁,我们将无息退还 已支付的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 者为准)起 2 年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 60 周岁,我们将根据您选 择的保险费支付期限按以下方式计算身故保险金: ①如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 5 年,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00% ②如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 8 年,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800% ③如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 10 年,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1000%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60 周岁,我们将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 的较大者: ①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②您累计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减去我们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2.4.3 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
准)起2年内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 我们在扣除累计领取的年金后向您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同时 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 准)起2年后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 我们将按以下方式提供全残保障:
2.4.3.1 全残关爱金 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自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
险单周年日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关爱金, 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以较早者为准),全残关爱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根据您选择的保险费支付期限,年度全残关爱金领取额按以下方式
2
计算: (1)如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5年,年度全残关爱金领取额=基本保 险金额×10%
(2)如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8年,年度全残关爱金领取额=基本保 险金额×16%
(3)如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10年,年度全残关爱金领取额=基本 保险金额×20%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因全残而给付的累计保险金总金额
0 200 万元人民币为限。
2.4.3.2 豁免保险费 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