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长保无忧丁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1 09:13: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长保无忧丁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7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身故 原位癌 重大疾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0岁 | 8386.00元 | 20年 |
额外原位癌利益4.0万 分红0元 意外全残20.0万 重大疾病保障20.0万 身故利益20.0万 自动递增保险金额0元 满期生存金20.0万 |
终身 |
31岁 | 3911.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33.0万 满期生存金11.0万 身故11.0万 分红20.0万 |
至85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期满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
2、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中宏长保无忧丁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09)
第一条 释义
一、本公司:是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三、保险合同周年日:是指自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周年日期。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月29日的保险合同,在非闰年的时候其保险合同周年日为2月28日。
四、贷款利息: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该利息将按贷款期间本公司公布的贷款利率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五、利息: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该利息将分别按计息期间本公司公布的补缴保险费利率以及身故保险金利率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六、保证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单上保证现金价值表所列的保证现金价值金额。
七、保证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证现金价值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后的余额。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条款;
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本合同内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后生效。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期满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
2、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