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寿喜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07 10:35: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10.12);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生存保险金 申请
由生存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满期保险金 申请
由满期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4.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 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以 判决书生效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4.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
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本合同2.4条约定的保险责任,但在给
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及其他未还清款项。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 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投保 人可以向本公司咨询。
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贷款。本次贷款的金额加上未偿还 贷款本息的余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贷款利率按投保人申请贷款当时本公司确定的约定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 明。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即 行中止。保单贷款须填写保单贷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本合同保险单、 交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6.3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前仍未交付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将本合同 转为减额交清保险。本公司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作为一次性交付的保险费,并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减额后的保险金 额不得少于当时本公司所规定的最低减额交清保额。
减额交清后,投保人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