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富成长型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07 10:27: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年金领取期间前,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年金领取期间内,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三、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妥我们的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本合同的原件或保险凭证;
2.本合同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3.您的法定身份证明。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签订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的复效权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您享有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权利。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收到您所欠交的保险费、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及两者的累积利息后的次日零时,本合同恢复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如果您没有行使本复效权利,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我们可以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书面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接受投保申请或提高其保险费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二、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年龄或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身份证明登记的周岁年龄计算。
二、在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文件上填写与法定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别。如果填写的不真实,我们依下列约定处理:
1.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别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范围,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我们将无权解除合同,并按以下第2、3、4、5、6项约定处理。
2.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我们实收的保险费少于应收的保险费,我们有权作相应的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差额及累积利息。如果在更正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照实收保险费和应收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我们实收的保险费多于应收的保险费,我们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4.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别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不足,我们将不予补偿;如果导致红利分配超额,我们有权追回超额部分的红利。
5.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别不真实,致使被保险人实领生存年金高于应领生存年金的,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退回多领的生存年金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21]计算)。
6.您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别不真实,致使被保险人应领生存年金高于实领生存年金的,我们应将应领生存年金与实领生存年金的差额无息退还被保险人。
第二十二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款项及累积利息后给付。补交利息从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计算。
第二十三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
二、我们已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本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