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富成长型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07 10:27: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年金最多可领取期数=(保险期间末对应的被保险人的年龄-首个年金领取日时被保险人的年龄)×12。
如果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后身故且已领取生存年金次数未达240次,我们按身故时的基本年金月领额×(240次-已领取次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6]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当期基本年金领取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年金领取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年金领取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在任何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犯罪、拒捕、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7]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8]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9]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0],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时,如果您已交足2年或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我们扣除手续费[11]后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七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我们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日期为准),至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终止。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选择趸交[12]或分期交纳保险费。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13]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第九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的中止
自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零时起60天为宽限期。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14],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宽限期满日当天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但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您享有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权利(参见第十九条“保险合同的复效权”)。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合同不享有红利的分配,同时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生存年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的,您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