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05 09:25: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津贴 满期生存金 红利 累积红利 身故 重大疾病 住院津贴 住院医疗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60岁 | 29280.00元 | 10年 |
满期生存金10.0万 累积红利420.0万 生存津贴80.0万 红利420.0万 |
终身 |
0岁-60岁 | 29840.00元 | 10年 |
红利420.0万 满期生存金10.0万 累积红利420.0万 生存津贴80.0万 |
终身 |
18岁-50岁 | 43090.00元 | 6年 |
生存年金64.5万 红利89.0万 满期生存金11.0万 身故保险金244.3万 |
终身 |
1岁 | 31414.00元 | 1年 |
额外享有每年红利分配 保费豁免功能 保证生存年金给付3000元 保证满期贺寿金给付6.0万 身故保障金6.0万 |
至100周岁 |
1岁 | 33922.00元 | 至17周岁 |
生存津贴72.5万 意外医药补偿金5000元 意外身故、烧伤、残疾10.0万 非意外身故10.0万 满期生存金10.0万 大学教育金8.0万 重大疾病20.0万 手术费补偿5000元 累积红利47.2万 |
终身 |
1岁 | 53482.00元 | 6年 |
累积红利49.9万 身故保险金10.0万 满期生存金94.5万 |
终身 |
20岁 | 21540.00元 | 10年 |
全残额外再多给一份4000元 保证满期贺寿金给付8.8万 身故保障金8.0万 保证生存年金给付8000元 额外享有每年红利分配 保费豁免功能2.2万 |
终身 |
24岁 | 436100.00元 | 6年 |
生存津贴5.0万 现金红利0元 满期生存金100.0万 身故保险金100.0万 |
至100周岁 |
33岁 | 34973.00元 | 10年 |
生存金15.0万 现金红利0元 满期金15.0万 |
至99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身故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累计已给付的 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累计已给付的 生存现金;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上述(1)和(3)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根据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付费年限,自付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起,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首二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百分之五)。生存现金给付金额每二年递增首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的 5%(百分之五)且每次递增后二年内维持不变,直至第四十一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百分之 十)。此后,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保持不变。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每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详见下表: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一、二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三、四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5%)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五、六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10%)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七、八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1+15%)
当生存现金给付次数第九、十次,按生存现金给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