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31 09:35: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14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我们约定选择投保大学教育金,或投保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组合,或投保 初中教育金、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组合。
被保险人生存至 12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 初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13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 初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13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 初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14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 初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1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 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16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 高
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17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45%给付 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 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19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 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2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 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 2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 大学教育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或全残(见 10.4),我们按本附加合同 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此两项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投保条件
2.3 基本保险金额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失踪处理
3.6 诉讼时效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保单红利
5.1 红利分配
5.2 红利领取方式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减额交清
7.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未还款项
9.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
制
9.3 年龄错误
9.4 效力终止
9.5 适用主合同条款
10.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有效身份证件
10.3 周岁
10.4 全残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现金价值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4
™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5
™ 您有退保的权利……………………………………………………………………………8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 红利是不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