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天天向上大学教育金累积式分红保险(B款)
2014-10-30 10:57: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效日前30 日通知您。
3.7.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本合同申请,并且出具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3.8.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犹豫期过后,您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您应填写退保申请,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保险合同;
(2)能有效证明投保人投保时及目前身份的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我们接到您提供的完整的退保申请资料时终止,我们在收到您提供的完整的退保申请资料的当日计算保险单现金价值,并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该保险单现金价值。
保险单现金价值等于我们收到退保申请材料当日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扣除本款规定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退保费用为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乘以下列“退保费用标准表”所列退保费用计算比例。但是,根据投资效果的实际情况,在本合同保险单账户实际内在价值低于保险单账户价值时,为了保护继续持有本保险的其他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单现金价值等于保险单账户实际内在价值并按照下列“退保费用标准表”的规定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但我们保证保单现金价值数额不低于保险单账户价值的80%。
退保费用标准表
保单年度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第六年及以上 |
退保费用计算比例 |
5% |
4% |
3% |
2% |
1% |
0% |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4.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4.1. 被保险人在其18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时的处理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次日起60 日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在在本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满60 日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 周岁的,则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下述两项金额较大者:
1. 我们所收取的本合同保险费以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复利计算,年利率为2.5%。利息计算的年数为本合同已生效的周年数加一年;
2. 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通知书之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二、您申请领取上述金额时,须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 保险单原件;
2. 您的身份证件原件;
3. 公安机关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
4. 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6. 您所能提供的其他有关的材料。
三、被保险人在其18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被宣告死亡,并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本合同仍然在其被宣告死亡时终止。
四、本合同生效后60 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无息退还我们所收本合同的保险费。
4.2.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投保申请书上。如果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2 年内,若我们得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保险条款第3.8 款的有关规定计算解除本合同之日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并及时向您返还。该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年龄申报不真实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我们得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时超过2 年的,我们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按照本保险条款第2.2 款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大学教育金。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则根据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按照本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我们按您最后提供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4.4.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均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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