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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福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2014-10-30 09:40: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幸福福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怎么样?

  幸福福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至第二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第二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五(11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五(11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24时,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附���二十七:

  幸福福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

  (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按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保险法修订)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指投保人)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我们”均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2

  1.1 合同构成。.. 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1.3 投保范围。.. 2

  1.4 犹豫期。.. 2

  1.5 保险期间。.. 2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

  2.1 保险金额。.. 2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 3

  2.3 保险责任。.. 3

  2.4 责任免除。.. 3

  3. 保单红利。..。 4

  3.1 保单红利。.. 4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

  4.1 受益人。.. 4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 5

  4.3 保险金申请。.. 5

  4.4 保险金的给付。.. 5

  4.5 宣告死亡处理。.. 5

  4.6 诉讼时效。.. 6

  4.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6

  5. 如何交纳保险费。..。 6

  5.1 保险费的交纳。.. 6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6

  6.1 合同效力的中止。.. 6

  6.2 合同效力的恢复。.. 6

  7. 现金价值权益。..。 6

  7.1 保单贷款。.. 6

  8.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9. 其他事项。..。 7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

  9.2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

  9.3 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7

  9.4 扣除款项。.. 7

  9.5 合同内容变更。.. 7

  9.6 联系方式变更。.. 8

  9.7 争议处理。.. 8

  [1]合同。

  [2],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3],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若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则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我们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五(11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24时,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5]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10];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1]在红利公布日之前的,红利派发日为红利公布日;保险单周年日在红利公布日之后的,红利派发日为保险单周年日。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12]每年由我们公布,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我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