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天天向上大学教育金累积式分红保险(B款)
2014-10-30 10:57: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恒安标准天天向上大学教育金累积式分红保险(B款)
适用年龄:60天至13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一、大学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分次领取大学教育金,我们按照下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大学教育金后,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的周岁年龄 0岁时, 被保险人生存至其18、19和20周岁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在前述三年内每年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0.40×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其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被保险人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的周岁年龄 1,2岁时, 被保险人生存至其18、19和20周岁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在前述三年内每年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0.39×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其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被保险人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的周岁年龄 3,4岁时, 被保险人生存至其18、19和20周岁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在前述三年内每年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0.38×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其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被保险人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的周岁年龄 5,6岁时, 被保险人生存至其18、19和20周岁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在前述三年内每年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0.37×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其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被保险人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的周岁年龄7,8岁时, 被保险人生存至其18、19和20周岁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在前述三年内每年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0.36×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其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被保险人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的周岁年龄9,10岁时, 被保险人生存至其18、19和20周岁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在前述三年内每年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0.35×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其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被保险人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的周岁年龄11,12,13岁时, 被保险人生存至其18、19和20周岁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在前述三年内每年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0.34×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其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的大学教育金,为被保险人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一次性领取大学教育金,并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其21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被保险人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其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我们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保险金额作为身故保险金。
恒 安 标 准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恒安标准天天向上大学教育金累积式分红保险(B 款)条款
1. 您与我们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
您作为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本保险合同为恒安标准天天向上大学教育金累积式分红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所使用的保险条款为恒安标准天天向上大学教育金累积式分红保险(B 款)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险条款”)。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投保申请书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共同构成。
我们在本保险条款第5 条中对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术语含义以该条中的解释为准,请您注意阅读。
1.2. 投保条件
一、投保人
投保时年龄在18 周岁(含)以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本保险,但是父母为年龄未满18 周岁的子女投保本保险的,不受此限制。
二、被保险人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