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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7 09:30: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变更,则现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

  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6.2保单贷款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

  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

  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

  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7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7.1合同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合同效力恢复

  (复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简称复效)。您应填写

  复效申请书,我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

  关证明文件,我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和其他

  未还款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7-5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

  您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8合同解除

  8.1犹豫期后解除合同

  (退保)的手续及

  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

  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如实告知

  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会在投保单、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

  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

  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年龄性别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相符

  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及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

  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

  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7-6

  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

  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单红利与实际

  不符的,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或性别进行调整。

  10.2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

  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10.3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

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