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7 09:30: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
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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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3.2满期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3.3.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保险金
若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
提供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法定有
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3.4补充通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的证明
和资料。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
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
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
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
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
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将每年根据分红保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保单红利的领取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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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
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
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4.3保单红利派发日期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
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5保险费的交纳
5.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
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宽限期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
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
您可以向我们咨询。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