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安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
2014-10-27 08:48: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安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年金 满期生存金 祝寿金 红利 身故 重大疾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8岁-60岁 | 41847.00元 | 10年 |
年金25.0万 祝寿金7.5万 生命保障50.0万 满期生存金12.5万 红利0元 |
至80周岁 |
30岁 | 11121.00元 | 20年 |
满期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额外贺寿金 意外身故保障 保费豁免 年金 |
终身 |
35岁 | 37678.00元 | 20年 |
养老金36.0万 满期金 红利分享 祝寿金 身故保障 |
至80周岁 |
46岁 | 321336.00元 | 9年 |
贺寿金55岁12.0万 年金12.0万 满期生存金60.0万 |
40年 |
50岁 | 26075.00元 | 10年 |
60岁以前意外保障12.0万 60岁祝寿金1.2万 80岁祝寿金6.0万 至80岁 退休养老年金1.2万 70岁祝寿金2.4万 |
至8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1)保证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主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见6名词释义),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至主合同满期日(不含满期日),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
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
年领:我们每年将在保单周年日(见6名词释义)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予年金受益人。
月领:我们每月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0.84%给付年金予年金受益人。主合同的年金为保证给付年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生存时,年金给
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期间身故,我们将按原年金领取方式继续
给付年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时有未领取年金,我们将一次性给付未领取年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没有指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未领取年金(见6名词释义)予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满期生
存保险金予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3)祝寿金若被保险人在届满年金开始领取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
付祝寿金予祝寿金受益人。
若被保险人在届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再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予祝寿金受益人。
(4)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
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我们将按累计已缴纳的主合同保险费的128%与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②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6名词释义)身故,除给付以上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我们还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0%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信诚「安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
(信诚[2009]243 号,2009年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保 险 合 同 的 种 类
1 我们(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您(投保人)的协议
1.1 您购买的保险合同是《信诚「安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A 款(分红型)》(以下 简称主合同),一种提供身故保障、年金利益、满期生存保险金利益、祝寿金利 益、分红利益和其他利益的保险合同。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1.2 您与我们之间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果有)构 成,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 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
投保年龄 1.3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年龄在 18至60周岁(见6名词释义)的人士(以 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犹豫期 1.4 您收到本合同后,我们给予您 10天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需要填写撤销合同的申请,连同保
险合同及所有保险费发票原件,在本合同送达日的次日起10天内,亲自送达或 挂号邮寄给我们,即可撤销该保险合同。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