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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7 09:30: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

  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投保份数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若

  投保份数与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为准。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算。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将退还您已

  交保险费的120%,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满期给付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

  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3关于保险责任的说

  明

  “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

  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其中

  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分配方式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按照

  购买交清增额时的红利计算。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7-2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

  ;

  (5)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的

  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

  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

  。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

  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

  们。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

  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

  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3.3.1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