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红天利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3 10:05: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年龄的
基本保额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四、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公司实际派发红利与应付红利不符的,公司有权
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对派发红利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地址的变更
如果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则公司将按最后一次
记录您所书面通知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并视为已送达。
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您和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主险合同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公司在本主险合同上
8
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公司书面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
一、您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时,应填写由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
明和资料的原件: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您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的,必须将上述证明和资料的原件亲自或挂号邮寄
送达公司。自公司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公司不承担本主险合同在
此日前后的任何保险责任。公司自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扣除本主险合
同工本费 10 元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三、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的,自公司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时起,本主险
合同终止。公司自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本主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
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主险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保单理赔
当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您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公司。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
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由公司提
供的索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公司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投保人购买本保险产品的银行出具的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在保险事故发生日前六个月的
银行对账单;
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事故证明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公安局或单位证明,法庭
9
记录等);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满期保险金由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由公司提供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公司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受益人向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的给付
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书或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后,将
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况复杂的,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公司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
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书或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原件之日起六十日��,对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公
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四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在本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