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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瑞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2 11:18: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命至瑞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生命至瑞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生存金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含)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含)因疾病导致身体残疾,且经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其残疾程度达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所列第一级残疾程度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残疾,且经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其残疾程度达到附表中所列第一级残疾程度者,本公司将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仅以一项给付为限,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当年度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1×(保险年度-1)]

  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至瑞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至瑞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缴保险费。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含)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1]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含)因疾病导致身体残疾,且经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其残疾程度达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所列第一级残疾程度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残疾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残疾,且经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其残疾程度达到附表中所列第一级残疾程度者,本公司将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仅以一项给付为限,本合同终止。

  三、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