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众鑫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6 13:13: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众鑫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养老金
1、身故保险金
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前,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费累积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可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按约定的下列年金领取类型之一、并根据开始领取年金时本公司公布的年金领取标准领取养老年金。
(1)一次领取:被保险人一次领取养老年金,领取余额为其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定额型:被保险人领取定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十年固定定额型: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固定定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十年养老年金。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领满十年,也可一次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的现值;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算术增额型:被保险人领取算术增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首年按一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以后每年年金领取标准按首年领取标准的5%递增。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领满十年,也可一次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的现值;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混合型:本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年金领取标准,将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部分转换为定额型、十年固定定额型或算术增额型养老年金,未转换为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转换为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得少于本公司规定的标准。
进入养老年金领取期后,被保险人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众鑫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前,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费累积额(见8.1),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可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按约定的下列年金领取类型之一、并根据开始领取年金时本公司公布的年金领取标准领取养老年金。
(1)一次领取:被保险人一次领取养老年金,领取余额为其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定额型:被保险人领取定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十年固定定额型: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固定定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十年养老年金。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领满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