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金福连连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7 10:29: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金福连连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红利一、现金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第2个保险合同周年日…⑶及之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曰 1不舍保险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254分别给付 现金利益。
二、期满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周岁丨“口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三、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 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 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 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按年单利554累积至保险单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 人身故日(以较早者为准)的总额,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中宏金福连连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1006〉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 成文件如下: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声明、批 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舍当日)起十四日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 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 本公司丨“--1将退还已收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 同自始无效,本公司不7取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现金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第2个保险合同周年日…⑶及之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曰 1不舍保险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254分别给付 现金利益。
二、期满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周岁丨“口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三、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 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 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 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按年单利554累积至保险单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 人身故日(以较早者为准)的总额,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司不^&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 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本合同当时的保金价值。
第五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本合同作为同 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