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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10:02: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 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22.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 杂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 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 付;我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23.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 方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方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满2年的,我方不 退还保险费;但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

  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方对虚报 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者支

  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 30日内向我方退回或者

  赔偿。

  24.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失踪,之后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 死亡,我方以判决书宣告的被保险人身故日期作为保险事故发生日期, 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被 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日内向我方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 效力由您我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25. 未还款项的处 理

  我方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会 先行扣除您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单借款及利息。

  第八章 其他规定

  26. 明确说明和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责任的条款,我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 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 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 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保险费。

  我方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会解 除本合同;发生保��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7. 我方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本合同解除权,自我方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年的,我方不得解除

  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保险金的责任。

  28. 受益人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方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

  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 人指定受益人。

您方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方。我方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并且审核通过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者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