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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附加定期寿险(2005)

2014-08-27 09:09: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附加定期寿险(2005)怎么样?

  大都会人寿附加定期寿险(2005)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全残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24岁 141.00元 20年

全残保险金14.0万

身故保险金14.0万

20年
26岁 348.00元 20年

全残和身故30.0万

20年
26岁 591.00元 20年

全残和身故30.0万

20年
30岁 294.00元 1年

全残30.0万

身故30.0万

1年
30岁 1360.00元 20年

身故50.0万

全残50.0万

20年
33岁 126.00元 1年

全残10.0万

身故10.0万

1年
33岁 648.00元 1年

全残30.0万

身故30.0万

1年
35岁 151.00元 1年

全残10.0万

身故10.0万

1年
35岁 8540.00元 20年

全残和身故200.0万

20年
43岁 27000.00元 10年

身故500.0万

全残500.0万

10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定期寿险(2005)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险种备案材料

  ���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定期寿险(2005)条款

  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 10 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五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三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第二、三、十一、十五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五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九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十七条

  附加定期寿险(2005)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险种备案材料

  目录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承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六条 保险期间 第七条 续保 第八条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 第十条 交费期间 第十一条 宽限期 第十二条 受益人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

  第十五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释义

  附加定期寿险(2005)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险种备案材料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定期寿险(2005)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

  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没有约定的,以

  主合同相关条款为准,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条款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本附加合同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

  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在本附加合同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保险人,即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您和我们”统称“双方”。

  第二条 承保范围

  一、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相同。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