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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机动车商业保险(2009版)

2015-01-09 09:28: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0000元四个档次,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本保险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二)本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以赔偿一次为限,且与全车盗抢险同时赔付。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

  第一条 投保范围

  本保险只有在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附加。

  在投保人仅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精神损害;在投保人仅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附加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扣除交强险应赔偿部分后,按本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

  (二)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

  (三)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的每次最高赔偿限额分为2万、5万、10万三个档次,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按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油污污染责任附加险条款

  第一条 投保范围

  投保人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由于保险车辆或第三方车辆自身油料或所载油料泄漏造成道路的污染损失及清理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毁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道路以外的责任;

  (二)由于污染导致的罚款及任何间接损失;

  (三)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 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判决、裁定、裁决或调解,或者经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应有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现场记录以及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三)每次事故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特约了本附加险的保险车辆发生本合同载明的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对其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其投保的所有附加险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各项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合同签定时,保险条款列明的免赔金额之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绝对免赔额;

  (二)本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而扣除的免赔金额;

  (三)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时发生保险事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保险车辆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发生在停车场、车库以外的场所时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七)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八)基本险及特约条款中约定的其它免赔金额。

  车辆重置特约险条款A

  第一条 投保范围

  (一)本保险适用于核定座位在九座及九座以下非营运类客车,且在投保车辆损失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之后可以投保本附加险,且车辆损失险满足以下条件:

  1、保险金额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

2、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在保险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