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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花样年华终身寿险(C款)

2014-08-25 15:00: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花样年华终身寿险(C款)怎么样?

  大都会人寿花样年华终身寿险(C款)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全残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60岁 278.00元 20年

身故保险金10000元

生命关爱金5000元

全残保险金10000元

终身
2岁 703.00元 1年

提前给付并豁免保费3.0万

身故/全残6.0万

终身
21岁 1986.00元 20年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5.5万

身故/全残11.0万

终身
23岁 3784.00元 20年

全残保险金20.0万

身故保险金20.0万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10.0万

终身
24岁 2141.00元 1年

身故全残10.0万

终身
24岁 2355.00元 20年

一般以及意外身故110.0万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5.5万

一般以及意外全残11.0万

终身
29岁 2405.00元 20年

身故10.0万

全残10.0万

终身
31岁 1057.00元 1年

身故/全残6.0万

提前给付3.0万

1年
35岁 1514.00元 20年

全残6.0万

身故6.0万

至109周岁
35岁 4298.00元 1年

身故保险金20.0万

全残保险金20.0万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10.0万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及已经缓交的保险费后 的余额。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及已经缓交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该疾病患者平均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被保险人本人可向我们申领生命关爱提 前给付保险金并申请缓交其后应交的保险费,缓交的保险费的收费标准不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只能申领一次。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最高为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 我们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及其他各项给付均相应减少,其中减少比 例为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所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花样年华终身寿险(C款)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 10日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二十条 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三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做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四、九、十二、十三

  十四、二十、二十一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八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七条

  第一部分 共同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三条 受益人

  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第七条 诉讼时效 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第九条 宽限期

  第十条 效力恢复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四条 年龄及性别错误

  目 录

  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第二部分 特殊条款 第十九条 承保范围 第二十条 保险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责任免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期间 第二十三条 保单贷款

  第二十四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第二十五条 减额交清 第二十六条 保单欠款的结清 第三部分释义条款

  第二十七条 释义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部分 共同条款

  1.1 本《花样年华终身寿险(C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与减额交清保险基本保额 表、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2.1 投保人(以下简称“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2.2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后,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单生效日(见释义)的 24时起承 担保险责任。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保险单生效日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三条 受益人

  3.1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3.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受益人、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3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3.4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3.5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3.6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3.7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 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8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3.9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4.1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我们。

  4.2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 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5.1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见释义)、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5.2 全残保险金的申请人为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见释义)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5.3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人为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受益人,在申请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时,申请 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