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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花样年华终身寿险(E款)

2014-08-27 10:27: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花样年华终身寿险(E款)怎么样?

  大都会人寿花样年华终身寿险(E款)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35岁-35岁 11950.00元 20年

全残保险金50.0万

身故保险金50.0万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25.0万

终身
27岁 8985.00元 20年

全残赔付50.0万

身故赔付50.0万

终身
29岁 9138.00元 至60周岁

终身寿险60.0万

终身
31岁 10585.00元 20年

终身寿险50.0万

终身
33岁 8800.00元 至60周岁

全残身故50.0万

终身
34岁 5313.00元 20年

严重疾病末期医疗金12.5万

身故、全残、生命关爱25.0万

终身
35岁 8541.00元 至60周岁

全残赔付45.0万

身故赔付45.0万

终身
38岁 10940.00元 至60周岁

身故、全残、提前给付50.0万

终身
41岁 27020.00元 20年

残疾100.0万

养老领取75.0万

身故赔付100.0万

提前给付50.0万

终身
43岁 58240.00元 20年

身故200.0万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100.0万

全残200.0万

终身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及已经缓交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当时有 效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及已经缓交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 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该疾病患者平均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被保险人本人可向我们申领生命关爱提 前给付保险金并申请缓交其后应交的保险费,缓交的保险费的收费标准不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只 能申领一次。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最高为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 我们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及其他各项给付均相应减少,其中减少比 例为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所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花样年华终身寿险(E 款)条款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中美大都会人寿(2009)第182 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阅读指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日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二十条 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三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四、九、十二、

  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一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八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七条

  第一部分共同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三条 受益人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