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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花样年华终身寿险(E款)

2014-08-27 10:27: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生存证明;

  (4) 与本合同项下保险事故相关的被保险人完整的病史或就诊记录;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 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5.4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5.5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6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5.7 除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外,我们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相关检查费用由我们承担。

  第六条保险金给付

  6.1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

  6.2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6.3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4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 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6.5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 的保险金。

  第七条诉讼时效

  7.1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

  8.1 您可选择适用于本合同的各种交费方式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8.2 如果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约定交费日期支付续期保 险费。

  第九条宽限期

  9.1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 交的保险费。

  9.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当日的24 时起效力中止。

  第十条效力恢复

  10.1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当日的24时 起,合同效力恢复。

  10.2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 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1.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行终止:

  (1) 您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按约定申请解除本合同;

  (2) 您申请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人民币50 万元;

  (3)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约定办理复效;

  (4) 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2.1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12.2 如您在犹豫期(见释义)内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本合同生效 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12.3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12.4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3.1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13.2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 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产生效力。

13.3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