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D款
2014-11-12 10:09: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D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9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 (以较迟者为准) 起一年内,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3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 ×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前一年内所有的追加保险费 - 对追加保险费所收取的初始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 起一年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3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 ×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前一年内所有的追加保险费 - 对追加保险费所收取的初始费用)] 我们对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赔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对于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支付条件,并提出保险金的申请,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我们将提前向被保险人给付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日的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已按主合同约定给付了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则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u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4.2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6.1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7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8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4 保险金的申请
1.1 合同构成 4.1 保险金的申请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4.2 诉讼时效
1.3 投保年龄 5 保险费的支付
1.4 合同的签收 5.1 风险保险费
1.5 犹豫期 6 附加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1 附加合同效力的中止
2.1 保险金额 6.2 附加合同效力的恢复
2.2 保险期间 7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3 保险责任 7.1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4 责任免除 8 释义
3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9 特别说明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D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D款”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同),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