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D款
2014-11-12 10:09: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
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3.13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
手术。
3.14 严重阿尔茨海默 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
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
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
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
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我们在被保险人60周岁之前承担此保险责任。
3.15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
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
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
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6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我们在被保险人60周岁之前承担此保险责任。
3.17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
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18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
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
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9 慢性肺功能衰竭 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符合下列所
有条件:
(1)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动脉血氧分压(PaO2)《50mmHg;
(3)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80%;
(4)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3.20 严重多发性硬化 症
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多发性硬化须由核
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
统功能损害。永久不可逆神经系统功能损害指被保险人持续180天无法
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4 保险金的申请
4.1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资料和证明。
4.2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它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风险保险费的支付
5.1 风险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不收取风险保险费。
6 附加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附加合同效力的
中止
若主合同的效力中止,本附加合同的效力随即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
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附加合同效力的
恢复
若主合同的效力恢复,本附加合同的效力随即恢复。
7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7.1 附加合同效力的
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本附加合同满期;
(3)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8 释义
8.1 发病 发病是指出现第3条约定的疾病前兆或异常身体状况,该疾病前兆或 异常身体状况按常识足以引起或应当引起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
人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
8.2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4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