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12 09:05: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11 极短期保险费
6.12 有效身份证件
6.13 未满期保险费
6.14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6.15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6.16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6.1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6.18 永久不可逆
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2008年修订)条款
u关于本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投保范围凡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4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费收据。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6.1)。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v本合同保障责任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并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因疾病被诊断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6.2),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这3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6.3)事故导致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6.4)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照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 保险责任的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6.5);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6.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6.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6.8)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6.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6.10);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w保险费的支付和续保
3.1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须于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不满一年的,本公司按照极短期保险费(见释义6.11)收取保险费。
3.2续保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可续保本合同。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经调整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投保人,自续保起适用。
凡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续保时,不得增加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
x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