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如意鸿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11 09:42: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年满 75 周岁之前首次发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医疗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确诊当时合同保险金额的 5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2、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 本公司按确诊当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6 倍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8.5)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6 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 (见 8.6) , 本公司按鉴定确认当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6 倍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5、 意外伤害加倍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发生以上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且被确诊为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身故或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时年龄未满 65 周岁的,本公司以上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将按两倍给付。
2.3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重大疾病、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7) ;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8.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0)的机动车;
7、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患艾滋病(见 8.11) (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8.12) (HIV 呈阳性) ;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 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8.13) 。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 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 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 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除另有指定之外,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及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只能于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