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多重给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07 09:52: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 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初次患有(释义3)本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您退还您为该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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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人交纳的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费,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这30日
称为保险责任等待期。 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不间断地连续投保本合同,从第二年起,保险责任无
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释义4)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 或多项时,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本合同被保险人发生变动时,新增加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等待期依照本合 同第二十条处理。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三组,即甲组重大疾病(释义5)、乙组重大
疾病(释义6)、丙组重大疾病(释义7)。
等待期届满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上述三组重大 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我们按照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 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初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80 天后,若该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有本 合同所约定的除已赔付组类别之外的另两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 的,我们再次按照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
自二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80 天后,若该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有本 合同所约定的除已赔付组类别之外的余下一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 病的,我们将再次按照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且每组类别赔付次数仅限一次。 当我们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三次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
特别提示您:如果被保险人初次患有的疾病属于甲组或乙组重大疾病,我 们将不再对丙组重大疾病中“深度昏迷”和“瘫痪”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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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 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8);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
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11)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12)或患艾滋病(释义13);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14)。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
术时,我们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 费。
第十一条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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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被保险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 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 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 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被保险 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通知。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我们
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病理显微镜检查、必 需的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被保险人疾病诊断证明,关于重大疾病 的释义中所提及的索赔时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