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安佑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03 10:48: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如果在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我 们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 我们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四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三条 保险费的交纳
您需要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十四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当本合同内所界定的疾病的发生率或相关的医疗技术发生重大改变时,我们有权提高或降低 本产品的保险费率。费率的调整将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针对同一性别 或同一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须自调整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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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日 起,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本合同相应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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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续保合同缴费宽限期
如果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您未曾被拒绝续保,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新续保 合同缴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 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第五部分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六条 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 (2)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果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将自我们收到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次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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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起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
若我们已按本合同给付保险金,在该保单年度内,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被��绝续保; (2)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3)本合同被撤销、解除,或发生其他效力终止的情况; (4)因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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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 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 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可以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您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以书面方式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没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解除本合同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第十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 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您提出变更申请后,应 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 协议后,才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地址变更的通知
当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我们,您未以有效方式通知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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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本合同所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您。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