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30 10:20: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二、保险费返还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经诊断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或被保险人发生身故、高度残疾时,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保险费返还:

  1. 本附加合同;

  2.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资

  料;

  3. 我们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索赔权利人需填写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附加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资料;

  4. 我们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领

  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三部分

  若我们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可变更。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

  艾滋病

  我们为被保险人提供多家不同层次的专业医疗机构名单,供被保险人在此

  范围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见合同附件。 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AIDS)的简称。

  定点医疗机构

  名词释义

  第七部分

  被保险人须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但被保险人紧急抢救不受此限制,在病情稳定后,

  应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第十三条就医须知

  其他事项

  第六部分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随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

  附加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十天内为犹豫期。

  一、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 除十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自始无效。

  二、若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后本附加 合同自动终止。

  三、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本附加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权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五部分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

  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第十一条保险费的交纳

  保险费的交纳

  第四部分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

  无有效行驶证

  路线学习驾车。

  指下列情形之一: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

  (1)

  (2)

  (3)

  (4)

  无合法有效驾驶

  证驾驶:

  酒后驾驶:

  毒品:

  专科医生

  身体高度残疾

  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

  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获得性免

  疫力缺乏综合征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远端)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远端)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远端)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远端)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远端)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远端)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5);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5);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永久完全丧失基本

  日常生活能力(注4、5)。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

  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

  专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由白内障引起的失明除外。

  注 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 动。

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器质或功能 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 4:基本日常生活能力的丧失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 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