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团体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9 12:07: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
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5.4 年龄的计算及年龄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并由投保人在投保本合同时向本公司申报。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在本合同承保范围之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
任,并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费。
5.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5.6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7 货币单位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六、重大疾病定义及释义
6.1 重大疾病名称及定义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
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
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
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是指由各种原因(先天性疾病除外)造成的肾脏功能突然地急剧衰竭而必须接受为期
60天以上的定期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者。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
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四、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五、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
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
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
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七、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