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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27 10:40: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6.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 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认可的网站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视为您的书面申请,您向我们 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4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

  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 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 视为已送达给您。

  6.5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

  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6 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我们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

  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7. 重大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共有 18 种,其中第 1 至 12 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 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 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第13至18种重大疾病为“规范” 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7.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

  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2 重大器官移植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 术或造血干细 的异体移植手术。

  胞移植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 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 手术。

  7.3 终末期肾病(或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 称慢性肾功能 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衰竭尿毒症期)

  7.4 急性或亚急性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

  重症肝炎 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 肝性脑病;

  (3) 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7.5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

  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 (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 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7.6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见 8.15)性丧失,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7.7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

  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 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7.8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

完全丧失,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