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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27 10:40: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电子保险单及其所附的保

  险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8.1)计算。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时开始,至电子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 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人首次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金 90 日为等待期,投保人连续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 8.2)初次确诊(见 8.3)因意外伤害(见 8.4)导致罹患 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7.重大疾病定义”。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5);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8.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7),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8.8)的机动车(见 8.9);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见 8.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8.11), 但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 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 8.12)。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 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8.13);

  (2) 由医院专科医生(见 8.14)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 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 验报告;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明和 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 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 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如果被保险人已向我们书面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 前身故,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