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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27 10:40: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 人给付。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 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 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4.2 续保 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

  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自动为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 新续保的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决定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合 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 起 60 日内为新续保合同交费期。交费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交费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新续 保合同的保险费,则我们视同您自动放弃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权利,本合同自交费 期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 17 周岁。投保人为被保 险人继续投保本合同时,我们有权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备案。

  5.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

  手续及风险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 如实告知 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电子投保单、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

  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 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 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

  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 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 行使而消灭。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 期净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