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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福康安心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4 09:59: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每个保单年度中,本附加合同所具 有的现金价值根据本附加合同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15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三部分如��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八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但须向监管机构备案。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类

  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会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您,如您同意,则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

  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如不同意,则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相关内容参见第十三 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16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7;

  3. 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血液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

  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 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16保险事故: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7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户口簿的使用仅限于十六周岁以下尚未申领身份证的

  未成年人。

  第十二条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附加合同后可享有 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 资料的次日零时,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 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 的保险费。

  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同时必须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福康安心两全保险》和附加于主合 同的《太平附加福康安心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退还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同时必须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福康安心两全保险》和附加于主合

  同的《太平附加福康安心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主合同解除、期满或终止; 二、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 三、本附加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十五条 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本附加合同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二十种: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18明确诊断。

  (1-20 为 2007年4月3日正式启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规范定义疾病,该规范由中国

  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 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 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 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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