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e康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23 09:41: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
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者认可的网站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
书面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2我们合同解除权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
的限制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
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电子
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 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 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 险费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8.4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
费或者其他各项欠款,我们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见 10.19)后给付。
8.5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 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者认可的网站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视为您的书面申请,您向我 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6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 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 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8.7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
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
8.8 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我们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
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9. 重大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共有 32 种,其中第 1 至 25 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 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疾 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第 26 至 32 种重大疾病为“规范” 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9.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
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