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成长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1 14:05: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5.7.8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
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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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成长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
检查证据。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 仍
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5.7.9
严重脑损
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
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
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5.7.10
严重Ⅲ度
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
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5.7.11
严重运动
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
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
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5.7.12
重型再生
障碍性贫
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
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
5.7.13
严重川崎
病
川崎病为一种病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
本合同仅对诊断性检查证实川崎病并发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并且实际接受了手
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
5.7.14
1型糖尿
病
1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
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1型糖尿病必须明
确诊断,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或尿C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
件:
(1)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180天以上;
(2)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
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或
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
5.7.15
外伤所致
智力障碍
因严重头部外伤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或、智力残疾或学习障碍。
根据智商(IQ)智力低常分为轻度(IQ50-70);中度(IQ35-50);重度(IQ20-35)和
极重度(IQ《20)。智商70-85为智力临界低常。智商的检测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专职心理
测验工作者进行,心理测验工作者必须持有由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资格认定书。根据被保
险人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如韦克斯勒智力量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
理赔时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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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成长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险人大于或等于六周岁;
(2)明确的颅脑外伤病史,并由儿科主任医师确诊被保险人由于该严重头部创伤造
成智力低下;
(3)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适时做的心理检测证实被保险人智力低常(轻度、中
度、重度或极重度);
(4)被保险人的智力低常自确认日起持续180天以上。
因先天性疾病,宫内缺氧,产伤,或其它后天性疾病造成的智力低常不在本保障范
围内。
5.8遗传性疾
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5.9先天性畸
形、变形
或染色体
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5.10感染艾滋
病病毒或
患艾滋病
艾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