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成长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1 14:05: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除上述第1项情形之外,本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时,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w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保险费的
交纳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须与主险合同一致。且须与主险合同同
时交纳保险费。
3.2减额交清主险合同办理减额交清或转换条款时,本合同应同时办理减额交清。本公司将根据宽
限期开始前一日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金额
相应减少,本公司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不能单独办理减额交清。
3.3减保主险合同减保,本合同应同时办理减保,减保比例与主险合同相同。减保后的保险费
按下列公式计算:
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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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成长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不能单独办理减保。
3.4满期转换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将本保险在满期时转换为本公司
认可的其他重大疾病保险。我们将对满期转换申请进行审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且您
已交纳了满期转换后的重大疾病保险费,我们将为您办理满期转换手续。
x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
益人的指
定和变更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
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
单上批注或附贴��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如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指定、变更或同意的权
利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
人丧失受益权。
4.2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
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
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
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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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释义
5.1本保险实
际交纳的
保险费
指您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如本合同发生过减保情形,则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为扣除每次减保所对应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5.2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
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