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康颐金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1 09:23: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同时必须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16保险事故: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7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户口簿的使用仅限于十六周岁以下尚未申领身份证
的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主合同解除、期满或终止; 二、本附加合同期满日18当天零时; 三、本附��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十六条 终末期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疾病的终末期状态。疾病已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医治缓解,并且根据临床医学经验
判断被保险人将于未来六个月内死亡。在家属及患者的要求和医师的同意下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 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此疾病状态必须在被保险人生前已经确诊并且具有医疗证明文件和临床检查依 据。
第十七条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定义
被保险人被确诊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状态,即被保险人至少持续6个月以上完全无法独立完成六项 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9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第十八条 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本附加合同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三十五种: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20明确诊断。
(1-25 为 2007年 4月 3 日正式启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规范定义疾病,该规范由中国 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 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 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 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 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 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 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天后,仍遗留 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1;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22;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细胞移植术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 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 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动脉旁路移植术)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 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
能衰竭尿毒症期)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