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卓越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08
2014-10-20 11:03: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失能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血液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二条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附加合同后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主合同解除、期满、终止或转为减额交清保险;
二、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
三、本附加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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