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0 09:43: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