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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卓越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08

2014-10-20 11:03: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且已领取的失能保险金累计未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我们将剩余部分一次性给付给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失能保险金开始给付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扣除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和现金价值均按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符合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所定义的失能,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失能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失能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3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14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如果在投保时已向我们声明的疾病不在此列)。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失能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失能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附加合同至被保险人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期满。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同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如果在主合同有效期内, 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则首次交费日期为本附��合同的投保日期,续期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八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但须向监管机构备案。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类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会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您,如您同意,则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如不同意,则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相关内容参见第十三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不受理其它指定和变更。

  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失能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不受理其它指定和变更。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失能保险金的期间身故,则尚未领完的失能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给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第十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